退款與退貨政策 (台灣地區)


  1. 退貨準則

    根據本「退款與退貨政策」之條款與條件構成「服務條款」之一部份,買方可在此服務條款中所載之「成立的訂單15日內」到期前申請退還購買商品 (下稱「商品」) 及/或退款。

    「台亞光電履約保證」是台亞光電所提供的一項服務,可應使用者要求協助其處理在交易過程中可能產生之衝突。在使用台亞光電履約保證之前、期間或之後,使用者間均得私下溝通以解決歧見,或尋求當地相關主管機關的協助排解任何糾紛。


  2. 退款條件

    買方茲同意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依據「台亞光電履約保證」或本退款與退貨政策申請退款:
    • 買方未收到商品;
    • 商品有瑕疵及/或在運送過程中受損;
    • 賣方寄送未符合約定規格之商品 (如錯誤的面板等級、型號等) 給買方;
    • 買方收到的商品實質上與賣方所刊登的商品描述不符;
    • 買方依法主張7天猶豫期,或於「台亞光電」成立的訂單買方在15天猶豫期間內退回商品;或者
    • 根據與賣方私下達成之協議,此時賣方必須向台亞光電發送其就該協議的確認訊息。
    • 退貨時,應完整退回產品,產品包裝及零附件。
    • 退貨郵寄運費由買方自行承擔。


退款前請發送email至 sale@twscreen.com 告知您所要退款的產品,數量及金額。

台亞光電將逐案審核買方的各項申請,並根據上述條件及本服務條款,全權酌情決定是否通過買方的申請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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